遭遇意外事故
香港居民如在內地遭遇意外事故(例如:交通事故、火災等),其他突發事故(例如:遇劫、遇襲等)或傷亡,當事人或其親屬應立刻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及尋求協助。內地報警電話為110,醫療救護電話為120(救護車出診需要支付相應費用,包括車費及搶救治療費),消防火警電話為119,及交通事故報警電話為122。
如需進一步協助,可聯絡香港入境事務處(入境處)、香港特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駐京辦)、駐上海經濟貿易辦事處(駐滬辦)、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駐粵辦)、駐成都經濟貿易辦事處(駐成都辦)或駐武漢經濟貿易辦事處(駐武漢辦)。
有關辦事處的聯絡電話及地址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
24小時求助熱線:(852) 1868
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
傳真:(852) 2519 3536
地址: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9樓
香港居民亦可透過以下方式聯絡小組尋求協助: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
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及下午1時至5時30分(內地公眾假期除外)
入境事務組
電話:(86 10) 6657 2880 內線 032
傳真:(86 10) 6657 2830
地址:中國北京西城區地安門西大街71號
郵編:100009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上海經濟貿易辦事處
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2時30分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內地公眾假期除外)
入境事務組
電話:(86 21) 6351 2233 內線 160
傳真:(86 21) 6351 9368
地址:中國上海市黃浦區西藏中路168號都市總部大樓21樓
郵編:200001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
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2時30分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內地公眾假期除外)
入境事務組
電話:(86 20) 3891 1220 內線 608
傳真:(86 20) 3877 0466
地址:中國廣州市天河北路233號中信廣場71樓7101室
郵編:51061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成都經濟貿易辦事處
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2時30分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內地公眾假期除外)
入境事務組
電話:(86 28) 8208 6660 內線 330
傳真:(86 28) 8208 6661
地址:中國四川省成都市紅星路三段1號國際金融中心二號辦公樓48樓
郵編:610021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武漢經濟貿易辦事處
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及下午1時至5時30分(內地公眾假期除外)
入境事務組
電話:(86 27) 6560 7300 內線 7334
傳真:(86 27) 6560 7301
地址:中國武漢市江漢區建設大道568號新世界國貿大廈I座4303室
郵編:430022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此特別印製了《協助在內地的香港居民服務指南》,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提供協助的範圍。
當你身處內地時,香港特區政府可以提供的協助:
- 如你丟失了身份證明文件,可為你簽發入境許可證以便返回香港。
- 如你遭遇嚴重意外或傷亡,可將情況通知你在港的親屬,並就有關的程序事宜提供諮詢意見。
- 應你的要求,聯絡你在港親友,請他們給予金錢上的援助。
- 收到內地執法機關有關該香港居民被拘留或逮捕的通知後,把情況轉告其在港的親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2001年起以行政安排的形式,在尊重雙方有關法律的基礎上與內地建立相互通報機制,就雙方居民非正常死亡及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或被刑事檢控的個案作出相互通報。 有關香港和內地相互通報機制的最新安排,可參閱此連結。
- 應你親友的要求,就你被拘留或逮捕的個案,向內地執法機關了解情況。
- 應你或你親友的要求,提供有關內地律師的資料。
- 提供其他有關的諮詢服務。
香港特區政府不能夠提供的協助包括:
- 按照「一國兩制」原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香港居民提供協助時,不能干涉內地的司法制度及行政運作。
- 不能袒護香港居民的違法行為、不能為香港居民開脫罪責。
- 不能協助香港居民在住院治療、羈押或服刑期間獲得比內地居民較佳的待遇。
- 不能代當事人支付酒店、律師、醫療及交通等的費用或其他款項。
遺失證件
香港居民如在內地遺失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可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補發回鄉證。詳情請參閱國家移民管理局網頁:https://www.nia.gov.cn/n741440/n741542/c1347510/content.html。若未符合在內地申請補發回鄉證的相關條件,可先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失及索取報失證明,並到當地出入境管理部門或香港中國旅行社深圳辦事處(網頁:https://www.ctshk.com/mep/zh/ch-chinaPermitLost/)申請《出入境通行證》(俗稱臨通)回港。
香港居民如在內地遺失香港身份證,須在返回香港後的14天內,向人事登記辦事處報告及申領新證。詳情請參閱入境事務處網頁: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hkid/reg_replace.html
香港居民如在內地遺失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或簽證身份書,可透過香港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駐京辦)、駐上海經濟貿易辦事處(駐滬辦)、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駐粵辦)、駐成都經濟貿易辦事處(駐成都辦)及駐武漢經濟貿易辦事處(駐武漢辦)遞交換領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或簽證身份書的申請,並在該內地辦事處領取護照或簽證身份書。詳情請參閱入境事務處網頁: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travel_document/mainlandservice.html;
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travel_document/Application_for_HKSAR_Document_of_Identity_for_Visa_Purposes.html#cc。
香港居民如在內地遺失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亦可透過駐京辦、駐滬辦、駐粵辦、駐成都辦及駐武漢辦遞交換領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的申請,並授權一位香港諮詢人在所選定的香港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領取回港證。詳情請參閱入境事務處網頁: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travel_document/Application_for_HKSAR_Re-entry_Permit.html#b。
倘若當事人在遺失身份證明文件後需要協助返回香港,可聯絡入境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駐京辦、駐滬辦、駐粵辦、駐成都辦或駐武漢辦尋求協助。香港特區政府會因應個別個案的情況,提供協助及相關的資訊。其中,駐京辦及駐滬辦可為遺失身份證明文件的香港居民簽發入境許可證,以便他們返回香港。
有關辦事處的聯絡電話及地址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
24小時求助熱線:(852) 1868
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
傳真:(852) 2519 3536
地址: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9樓
香港居民亦可透過以下方式聯絡小組尋求協助: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
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及下午1時至5時30分(內地公眾假期除外)
入境事務組
電話:(86 10) 6657 2880 內線 032
傳真:(86 10) 6657 2830
地址:中國北京西城區地安門西大街71號
郵編:100009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上海經濟貿易辦事處
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2時30分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內地公眾假期除外)
入境事務組
電話:(86 21) 6351 2233 內線 160
傳真:(86 21) 6351 9368
地址:中國上海市黃浦區西藏中路168號都市總部大樓21樓
郵編:200001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
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2時30分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內地公眾假期除外)
入境事務組
電話:(86 20) 3891 1220 內線 608
傳真:(86 20) 3877 0466
地址:中國廣州市天河北路233號中信廣場71樓7101室
郵編:51061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成都經濟貿易辦事處
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2時30分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內地公眾假期除外)
入境事務組
電話:(86 28) 8208 6660 內線 330
傳真:(86 28) 8208 6661
地址:中國四川省成都市紅星路三段1號國際金融中心二號辦公樓48樓
郵編:610021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武漢經濟貿易辦事處
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及下午1時至5時30分(內地公眾假期除外)
入境事務組
電話:(86 27) 6560 7300 內線 7334
傳真:(86 27) 6560 7301
地址:中國武漢市江漢區建設大道568號新世界國貿大廈I座4303室
郵編:430022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此特別印製了《協助在內地的香港居民服務指南》,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提供協助的範圍。
遺失金錢
香港居民如在內地遺失金錢並急需返回香港,可聯絡入境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駐京辦、駐滬辦、駐粵辦、駐成都辦或駐武漢辦尋求協助。香港特區政府可協助當事人聯絡其在港的親友,以便他們為當事人提供經濟援助,解決其需要。若當事人親友未能即時給予援助,駐京辦、駐滬辦、駐粵辦、駐成都辦或駐武漢辦會按個別情況考慮墊付合適的款項協助當事人盡速返港,惟他必須書面承諾會盡快悉數清還墊款。
有關辦事處的聯絡電話及地址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
24小時求助熱線:(852) 1868
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
傳真:(852) 2519 3536
地址: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9樓
香港居民亦可透過以下方式聯絡小組尋求協助: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
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及下午1時至5時30分(內地公眾假期除外)
入境事務組
電話:(86 10) 6657 2880 內線 032
傳真:(86 10) 6657 2830
地址:中國北京西城區地安門西大街71號
郵編:100009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上海經濟貿易辦事處
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2時30分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內地公眾假期除外)
入境事務組
電話:(86 21) 6351 2233 內線 160
傳真:(86 21) 6351 9368
地址:中國上海市黃浦區西藏中路168號都市總部大樓21樓
郵編:200001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
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2時30分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內地公眾假期除外)
入境事務組
電話:(86 20) 3891 1220 內線 608
傳真:(86 20) 3877 0466
地址:中國廣州市天河北路233號中信廣場71樓7101室
郵編:51061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成都經濟貿易辦事處
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2時30分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內地公眾假期除外)
入境事務組
電話:(86 28) 8208 6660 內線 330
傳真:(86 28) 8208 6661
地址:中國四川省成都市紅星路三段1號國際金融中心二號辦公樓48樓
郵編:610021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武漢經濟貿易辦事處
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及下午1時至5時30分(內地公眾假期除外)
入境事務組
電話:(86 27) 6560 7300 內線 7334
傳真:(86 27) 6560 7301
地址:中國武漢市江漢區建設大道568號新世界國貿大廈I座4303室
郵編:430022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此特別印製了《協助在內地的香港居民服務指南》,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提供協助的範圍。
被拘留或逮捕
香港居民在內地因涉及刑事案件而被拘留或逮捕而需要尋求協助時,可聯絡入境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駐京辦、駐滬辦、駐粵辦、駐成都辦或駐武漢辦尋求協助。香港特區政府可為當事人或其家屬提供以下協助:
- 收到內地執法機關有關該香港居民被拘留或逮捕的通知後,把情況轉告其在港的親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2001年起以行政安排的形式,在尊重雙方有關法律的基礎上與內地建立相互通報機制,就雙方居民非正常死亡及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或被刑事檢控的個案作出相互通報。 有關香港和內地相互通報機制的最新安排,可參閱此連結。
- 應當事人親友的要求,就當事人被拘留或逮捕的個案,向內地執法機關了解情況。
- 應當事人或其親友的要求,提供有關內地律師的資料。
- 提供其他有關的諮詢服務。
香港居民在中國內地觸犯法律而被拘留或逮捕,當事人依法可要求公安機關通知其家屬。當事人亦有權聘請律師為他提供法律服務,律師享有與當事人會見或通信、查閱、摘抄、複印與案件有關材料、收集證據、參與法庭調查及為當事人辯護、要求對超期羈押的當事人解除或變更強制措施等權利。根據內地有關法律規定,香港執業律師不得以律師身份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如有需要,當事人或其家屬可透過香港特區政府向有關機關反映其訴求及對案件的意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此特別印製了《協助在內地的香港居民服務指南》,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提供協助的範圍。
參考資料:《與被拘留、逮捕者有關的內地刑事法律、法規實用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