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締結婚姻
在香港結婚的最低法定年齡為16歲(以西曆計算),不論你們居於何地或屬於任何國籍,均可選擇在香港登記結婚。
以下網頁為你提供辦理婚姻登記的詳情及須知,包括在本港或從香港以外地方以訂明表格遞交擬結婚通知書、舉行婚禮的場地,以及為1971年10月7日前締結的婚姻補辦婚姻登記:
香港政府一站通 - 辦理婚姻登記在中國內地締結婚姻
若你打算與愛侶在中國內地締結婚姻,須依照內地法規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內地登記婚姻工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民政部門,或有關民政部門所確定的機關負責。
你可參閱上海市民政局的網頁,了解上海市居民與香港居民婚姻登記的辦事指南、政策文件及辦理機構資料。有關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所需的手續及文件,請向相關婚姻登記機關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