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
香港出生
若你的小孩在香港出生,請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辦理其出生登記。父母為新生嬰兒辦理出生登記前,須先透過互聯網或電話預約。嬰兒出生後42天內可免費辦理出生登記。待新生嬰兒的出生醫院向出生登記處以電子方式傳送新生嬰兒出生呈報表後,嬰兒的父母便可透過預約服務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以下網頁為你介紹有關辦理子女出生登記手續、為兒童加名或改名的程序,以及如何翻查出生登記紀錄,或領取出生登記項的核證副本的資訊:
香港政府一站通 - 辦理出生登記
中國內地出生
若你的小孩在中國內地出生,在嬰兒出院前可為其向生產的醫療機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若你的小孩聲稱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附表1第2(c)段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你可以為孩子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證明書。
以下網頁為你提供如何在中國內地提出申請居留權證明書的相關資訊:
入境事務處 - 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證明書
國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8條和附件3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實施,並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詮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國公民」指具有中國國籍的人士。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都是中國公民。
以下網頁為你提供各項詳細資料的連結,包括香港有關中國國籍的法律架構,你能就中國國籍作出的各類變更,在何處提交申請或取得進一步資料,以及各申請的相關費用:
入境事務處 - 中國國籍的一般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