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情況及政策

您可在以下網頁了解在香港求職、招聘,以及其他與就業有關的資料如勞工法例及指引、強積金制度、僱員保障及補償等:
https://www.gov.hk/tc/nonresidents/workinghk/employment/


「香港人才服務辦公室」線上平台

「香港人才服務辦公室」線上平台以外來人才為對象,提供一站式電子化服務,讓外來人才更便捷取得各項人才入境計劃的資訊和提交申請。用家進入平台後更可瀏覽各類實用資訊,包括香港的優勢和發展機遇、各項人才入境計劃的詳情,以至在港「衣、食、住、行」的生活資訊。

有關詳情,可參閱以下網頁:
「香港人才服務辦公室」線上平台


高等學歷就業資訊網上平台

為加強對持有高等學歷的求職人士的就業支援,特別是於香港以外地區高等院校留學的香港學生、有興趣在香港工作的港人移民第二代及海外高學歷/專業人士,香港勞工處推出了「高等學歷就業資訊網上平台」。這個網上平台旨在讓他們了解香港就業市場的情況,及透過這個新設的專題網頁搜尋和申請合適的職位空缺,以加強對他們的就業支援。歡迎具備學位程度的求職人士使用這個網上平台。

有關詳情,可參閱以下網頁:
高等學歷就業資訊網上平台


一站式人力資源資訊平台(talent.gov.hk)

talent.gov.hk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人力資源規劃委員會設立的資訊平台,提供綜合的人力資訊,以協助公眾在職業、進修及發展路向上作出明智抉擇。

有關詳情,可參閱以下網頁:
一站式人力資源資訊平台(talent.gov.hk)


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

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旨在吸引世界各地具備豐富工作經驗及高學歷的高端人才到香港探索機遇。這些高端人才包括高收入人士和世界頂尖大學的畢業生。有意來港工作及定居,而未在港獲聘的人才,可根據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提出申請。申請人可選擇以下申請類別:

  1. 申請人在緊接申請前一年,全年收入^達港幣250萬元或以上,或等值的外幣
  2. 申請人獲合資格大學*頒授學士學位,並在緊接申請前五年內累積至少三年工作經驗
  3. 申請人在緊接申請前五年內,獲合資格大學*頒授學士學位,但工作經驗少於三年;這類申請受年度配額限制,並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分配。此外,這類申請不適用於在香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的非本地學生

^ 全年收入是指應課稅的就業或業務收入,包括薪金、津貼、股票期權及從其擁有的公司所得的利潤。由個人投資所產生的收入不會計算在內。
* 合資格大學是指合資格大學綜合名單載列的大學/院校。綜合名單是勞工及福利局根據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QS) 世界大學排名、《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全球最佳大學排名及上海交通大學世界大學學術排名這四個指定的世界大學排行榜,在過去五年所列的百強大學/院校而制定。為免生疑問,從合資格大學設立的持續和專業教育學院、分校、延伸學院或附屬學院等所獲取的學歷,將不予接受。

有關詳情,可參閱以下網頁:
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
合資格大學綜合名單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旨在吸引一些具有認可資歷的內地優秀人才和專業人才來港工作,以滿足本港人才的需要,提高香港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這些內地人才必須擁有本港缺乏或無法即時提供的專業知識和技能。輸入的人才必須能為本地企業的日常運作及有關的行業作出貢獻,以促進香港的經濟發展。計劃也適用於輸入藝術、文化、體育,以至飲食界的優才和專才,以鞏固香港作為亞洲國際都會的地位。

有關詳情,可參閱以下的香港入境處網頁: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科技人才入境計劃

科技人才入境計劃旨在透過快速處理安排,供合資格公司申請輸入非本地科技人才到香港特區從事研發工作。合資格公司須先申請配額,獲創新科技署發出配額的公司可相應地為合資格人士申請工作簽證/進入許可。

有關詳情,可參閱以下的香港入境處網頁:
科技人才入境計劃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是一項移民吸納計劃,旨在吸引新入境而不具有進入香港和在香港逗留權利的高技術人才或優才來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力。獲批准的申請人無須在來港定居前先獲得本地僱主聘任。申請人必須先符合基本資格的要求,才可根據計劃所設兩套計分制度的其中一套獲取分數,與其他申請人競爭配額。兩套計分制度分別是「綜合計分制」和「成就計分制」。獲批准的申請人可帶同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惟其必須能自行負擔自己及受養人在香港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賴公共援助。

有關詳情,可參閱以下的香港入境處網頁: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

在香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非本地學生(下稱「非本地畢業生」),可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申請留港/回港工作。

修讀內地與香港的大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設立的高等教育合作辦學機構所提供的全日制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人士(下稱「大灣區校園畢業生」)也可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申請來港工作。

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並無配額限制,亦不限行業。

非本地/大灣區校園畢業生如在畢業日期(即畢業證書所載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內向入境事務處遞交在港/來港就業申請,均屬於非本地/大灣區校園應屆畢業生類別。非本地/大灣區校園畢業生如在畢業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後遞交回港/來港就業申請,則屬於非本地/大灣區校園非應屆畢業生類別。

非本地/大灣區校園應屆畢業生如有意申請留港/來港工作,無須在提出申請時已覓得工作。他們只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便可留港24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非本地/大灣區校園應屆畢業生如有意申請留港/來港工作但仍未獲頒授畢業證書,他們可根據院校發出的畢業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非本地/大灣區校園非應屆畢業生如有意返港/來港工作,須在提出申請時先獲得聘用。只要受僱從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以及薪酬福利條件達到市場水準,有關申請便會獲得考慮。在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下,他們便可留港24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有關詳情,可參閱以下的香港入境處網頁:
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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