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的開始

關於香港

來港旅遊或過境

香港歡迎旅客到訪,並奉行開放的簽證政策。目前,約有170個國家和地區的人士可免簽證來港逗留7至180天。任何人士如欲來港旅遊或過境而並非享有免簽證訪港待遇,或打算逗留超過免簽證訪港期限,必須在來港前申領入境簽證/進入許可。這項入境安排並不適用於內地、澳門及台灣的中國居民(居於海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持有人及居於海外的台灣中國居民除外)。

欲以訪客身份來港的內地居民,須向內地有關當局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適用的赴港簽注。

有關詳情,可參閱以下的香港入境處網頁:

遵守2A級無障礙圖示,萬維網聯盟(W3C)- 無障礙網頁倡議(WAI) Web Content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 2.1 無障礙網頁嘉許計劃
修訂日期: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