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缔结婚姻
在香港结婚的最低法定年龄为16岁(以西历计算),不论你们居于何地或属于任何国籍,均可选择在香港登记结婚。
以下网页为你提供办理婚姻登记的详情及须知,包括在本港或从香港以外地方以订明表格递交拟结婚通知书、举行婚礼的场地,以及为1971年10月7日前缔结的婚姻补办婚姻登记:
香港政府一站通 - 办理婚姻登记在中国内地缔结婚姻
若你打算与爱侣在中国内地缔结婚姻,须依照内地法规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内地登记婚姻工作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民政部门,或有关民政部门所确定的机关负责。
你可参阅上海市民政局的网页,了解上海市居民与香港居民婚姻登记的办事指南、政策文件及办理机构资料。有关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手续及文件,请向相关婚姻登记机关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