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
香港出生
若你的小孩在香港出生,请在婴儿出生后42天内,办理其出生登记。父母为新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前,须先透过互联网或电话预约。婴儿出生后42天内可免费办理出生登记。待新生婴儿的出生医院向出生登记处以电子方式传送新生婴儿出生呈报表后,婴儿的父母便可透过预约服务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以下网页为你介绍有关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手续、为儿童加名或改名的程序,以及如何翻查出生登记纪录,或领取出生登记项的核证副本的资讯:
香港政府一站通 - 办理出生登记
中国内地出生
若你的小孩在中国内地出生,在婴儿出院前可为其向生产的医疗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若你的小孩声称根据《入境条例》(第115章)附表1第2(c)段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你可以为孩子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证明书。
以下网页为你提供如何在中国内地提出申请居留权证明书的相关资讯:
入境事务处 - 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证明书
国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和附件3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实施,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诠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国公民」指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士。凡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领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条件者,都是中国公民。
以下网页为你提供各项详细资料的连结,包括香港有关中国国籍的法律架构,你能就中国国籍作出的各类变更,在何处提交申请或取得进一步资料,以及各申请的相关费用:
入境事务处 - 中国国籍的一般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