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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香港企业在内地投资需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确定企业投资领域是否属于禁止投资清单,或是否有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香港企业享有和内资企业一致的准入管理原则。

如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试验区)(包括临港新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企业,则请参看《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及相关自贸试验区的改革方案和扩大开放措施。

详情请参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及各自贸试验区的官方网站:
http://www.ndrc.gov.cn/
http://www.mofcom.gov.cn/
https://www.pudong.gov.cn/china-shftz/
https://www.lingang.gov.cn/html/website/lg/index.html
http://china-zsftz.zhoushan.gov.cn/
http://swt.jiangsu.gov.cn/ftz/
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7340/index.html
http://www.ah.gov.cn/index.html

内地对于港商投资的优惠安排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是内地与香港签订的首项自由贸易协议,当中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及经济技术合作四大范畴。香港业界可以更优惠条件进入内地市场。详情请参看香港工业贸易署(工贸署)网站:
https://www.tid.gov.hk/sc_chi/cepa/index.html

香港居民、企业在内地投资的主要流程


税务

外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于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事宜。

外商在中国内地投资主要涉及的税务种类概述

外资企业在中国适用的税种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在中国境内工作人员劳务所得薪金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劳动用工

内地劳动用工基本法律

外商投资企业招聘员工的时间、条件、方式和数量,企业有自主决定之权利,可以选择直接用工或劳务派遣形式,但用工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企业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有关劳务派遣

内地对劳务派遣的形式和数量有法律规定。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企业基本用工形式,而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有关台港澳人员及外籍人士聘用

聘用台港澳籍人员

2018年7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2018年8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关于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7号),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有关详情,请浏览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xinwen/2018-08/30/content_5317710.htm

企业招用台港澳人员後,可使用台港澳籍员工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为其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办法,请参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08/19/content_5314865.htm

有关《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指南及受理点,可查询各省市公安厅/局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聘用外籍人员

聘用外籍人士,应当按有关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和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有关用工成本

每年最低工资标准及职工平均工资

内地各省市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并适时发布本地职工平均工资,具体情况请参看各地方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

各地职工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

外商投资企业在招聘员工後,应在员工入职的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各市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各有差异,具体情况请参看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或拨打当地12333电话谘询。

此外,外商投资企业聘用的外籍人士,也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社会保险。有关详情,请参看《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http://www.gov.cn/gzdt/2011-09/08/content_1943787.htm


知识产权

内地的知识产权类型主要有: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内地有相关法律、法规就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罚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方式作出了规定。

商标权

申办商标注册、转让、变更等手续的途径有两种:一是由申请人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办理;二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为申请办理。香港注册的商标在内地申请注册有优先权。详情请参看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
https://sbj.cnipa.gov.cn/sbj/index.html

专利权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或者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与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的,应当委托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立的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详细情况请参看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https://www.cnipa.gov.cn/

著作权

国家版权局以及各省市政府享有著作权行政执法权的有关部门,可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就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如查处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由该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将案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如有疑问,可向国家版权局查询:
http://www.ncac.gov.cn/

商业秘密

香港企业如有涉及商业秘密损害赔偿问题,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调解要求,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